專利權人的權益 |
發布時間:2012.11.19 新聞來源:創新專利技術服務專業機構 | ||
專利權主體專利權人是指可以申請并取得專利權的單位和個人,也就是專利權的主體。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。即專利申請被批準時,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。專利權人既可以是單位也可以是個人。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含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。 專利人身權專利人身權主要是指專利發明人、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該專利的發明或設計人,即署名權,署名權不因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。另外,還有專利文件的修改權等。 專利財產權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: 1、獨占權。指只有專利權人才有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制造、使用、銷售,對該專利獲得享有獨占的權利,任何自然人、法人其他組織均不得不經許可,不支付報酬使用、制造、銷售專利產品; 2、許可權。即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》規定“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,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,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。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專利。 但是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,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,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準,可以決定在批件的范圍內推廣應用,允許指定單位實施,由實施單位按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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